“沒想到學院這學期會來真的!”“學生干部就應該在各方面起到帶頭作用,不行就下來。” 這是化學化工學院學生們的議論。在剛進行完不久的學院學生會換屆工作中,競選進入主席團和競選各部部長、副部長的同學,上學期學習成績必須在班級或專業前1/2,且無不及格課程。否則,沒有競選資格。
這是依照《化學化工學院學生干部管理條例》實施的舉措。本學期初,化院42個班級已經根據條例規定對班級和團支部學生干部進行了調整,上學期學習成績在班級達不到前1/2的,原則上不得再擔任班級學生干部。學生會和學生團委隨后也進行了調整。新一屆的學生會主席團和學生團委成員,上學期學習成績均在班級或專業前1/2。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生干部的選拔任用與管理工作,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和服務意識濃的學生干部隊伍,化學化工學院制定了《學生干部管理條例》,自上學期開始試行,本學期正式實施。該條例對學生干部的任職條件、產生、權利與義務、考核與獎懲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切實發揮學生干部在班風和學風建設中的骨干與表率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制度的落實與實施上,學院嚴格要求,不打折扣,目的在于真正為學生的成長與發展負責,促使學生干部勇于承擔責任,積極發揮作用,成為學風建設的先行者。